温州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名下无房产的。
(二)提取材料:线上途径:零材料申请(公共租赁需要线下审核)
线下途径: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公共租赁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与发票)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1600元,可按月申请,也可多月申请一次性提取;单次申请提取的月份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重复计算。
❶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❷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凭租赁合同及收据按实际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余额
❸缴存职工因无房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租赁运营机构住房的,可凭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办理渠道:线上(浙里办)或线下(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温馨提示:缴存职工在提交无房租赁提取申请后,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审核办结,提取资金将在审核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账。如遇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遇服务系统关闭,则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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