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温州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住房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发时间;大修住房参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时间。)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C级以上危房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
3、提取人Ⅰ类储蓄银行卡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该自住住房所支出的修、建工程费用总额。
缴存职工修、建自住住房的工程费用总额是指按照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份额所确定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即以申请材料显示的修、建工程费用总额乘以职工夫妻双方所有权份额计算的金额:如申请材料上未注明产权人各自份额的,按照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数平均计算。
相同材料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办理渠道:线上(浙里办)或线下(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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