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材料
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我省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向我市任一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一)残疾人员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
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四)戒毒康复人员
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五)刑满释放人员
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六)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七)退役士兵
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八)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镇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九)失地农民
提供镇街(园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