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内公积金转移方式如下:
1. 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或转移手续。
(1)职工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的
(3)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辞职、辞退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纳入集中封存、封存账户进行管理的。
2. 办理地点:
(1)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2)市内五区管理部大厅1号窗口。
(3)丛台区管理部: 丛台区中华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东北角汉光华府320号。电话:03103125144
(4)邯山区管理部: 邯山区滏东南大街与陵园路交叉口南行500米路西东方绿城105-5,电话03108056019
(5)复兴区管理部: 铁西北大街163号德福茶城一楼底商(赵苑南门南行200米路西),电话:03108029703
(6)经开区管理部: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二层,电话:03108056809
3. 办理材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4. 办理流程:
5. 收费信息:不收费
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7. 咨询电话:0310-12329
>>>邯郸公积金查询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