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公租房申请公示名单查询官网入口:点此进入
查询操作指引:
1、进入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在首页下滑找到“公示公告”板块,点击“更多”;
2、在“公示公告”板块找到需要查询的对应日期的文件,点击下载并打开;
3、打开进入表格文件后,利用快捷键“Ctrl+F”输入自己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即可检索到对应信息。
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注意: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由房屋产权单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限期腾退通知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房屋产权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在承租房屋内从事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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