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商转公办理范围如下:
(一)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应当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职工办理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性贷款,均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审核,职工以购房贷款名义取得但贷款资金实际并非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期房不能办理商转公。
相关拓展:
办理条件
1.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
3.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4.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 首套房除外)和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5.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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