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按规定参加汕头惠民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限年龄,不限户籍,不限既往病史:
(一)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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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核算
汕头惠民保的待遇核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进行。
1.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汕头惠民保有效期内按被保险人出院日期结算汕头惠民保待遇,涉及跨年度医疗费用按投保年度分段计算累计起付线和年度最高赔付限额。
2.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汕头户籍居民、持有效汕头签发居住证的新市民在《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进行汕头惠民保待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