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5名(其中:市级9名,秦都区16名)。
一.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08:00至11月18日20:00。
2.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6日08:00至11月19日12:00。
>>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注:(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3)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11月17日18:00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报名人数。11月1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4)报名结束后(2023年11月18日20:00至11月19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安排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2.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考试
1. 考试工作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根据各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等情况,采取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在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3.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1.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二. 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2023年11月15日(含)前均须取得;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咸阳市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的要求为准。在招聘岗位计划中,专业为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的,该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下所属的单个专业均可报考;专业名称加括号限研究方向的,仅限括号内的二级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专业可以报考。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2023年11月15日(含)前,已被招聘为2023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以发文为准);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7. 失信被执行人;
8.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 重要提示
1. 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考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2023年咸阳市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 联系方式:
1. 政策咨询:029-33210407;
2.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29-33210438;
3. 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2023年咸阳市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