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命为制,令为诏。”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