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涉及财产关系的还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2、办理委托公证注意事项:
(1)在办理委托公证时,需前往托人住房所在地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其他地方办理的委托书无效的。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委托行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办理委托行为,需通过其监护人同意后,其委托行为才是有效的。
(3)委托是与自身有密切联系的一种能够法律行为,因此委托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例如行走不便、卧病不起等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委托人住所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需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愿意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如果受托人想要转委托需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权的权限与期限不能超过原先委托的权限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