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连带赔偿 故意伤害罪连带责任

法律问题2024-01-16 17:20:35佚名

故意伤害罪连带赔偿 故意伤害罪连带责任

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无论是过失致人轻微伤还是故意打人造成的轻微伤,目前在我国都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但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在故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的情况下,在5-10日之间处拘留,同时在200元-5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如果是此时的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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