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

法律常识2023-12-11 15:14:46佚名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

基金产品在中基协的备案过程中,需要在系统内填写一份主表和一份附表,同时上传一系列的备案文件,中基协会针对上传的文件提出整改反馈意见。因此在基金产品募集的过程中,很多备案文件就要提前准备好,避免在备案的过程中又一次次的找投资者签字,拖延了备案时间。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并且会因为管理股权类或证券类产品的不同,而有细微差别。

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

募集规模证明包括: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现在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非常广泛,这里的实缴出资证明并非一定要银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文件,网上银行的截屏也同样能够通过中基协的审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内容中必须要包含银行的电子章。我们有个客户,就是在截屏的时候,截取了不包含银行电子章的页面而遭遇了反馈。

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

在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馈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协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因此,在制作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时,要对应具体的合同指引要求,对文件进行制作。

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举个需要上传《委托管理协议》的情况:合伙型基金产品的GP并未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

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如果基金选择不托管,经常会遭遇中基协的一类反馈意见,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

这对基金产品备案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已经开好专户,二是募集资金已经进入专户。在有托管或者PB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下,需要开托管账户和销售归集两个账户,如果没有托管和外包业务,只要开一个销售归集账户即可。

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

《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以上两项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文件,并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一共有十三份,有必备文件,同样也有非备案必备文件。但是小编提醒大家在基金产品募集的过程中,不论必要与非必要的备案文件,都要提前的准备好,这一行为是为了避免在备案的过程中又一次次的找投资者签字,从而拖延了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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