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崇左市龙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龙州镇、上龙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9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3元/亩到12892元/亩之间。
武德乡、金龙镇、逐卜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0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00元/亩到12002元/亩之间。
水口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0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00元/亩到12000元/亩之间。
彬桥乡、下冻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89元/亩到11558元/亩之间。
上降乡、八角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89元/亩到11556元/亩之间。
响水镇、上金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77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55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888元/亩到11553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