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的收取标准,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确定下来之后应当进行公告。公有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在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定中,只要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此时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房屋维修基金的,但是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是特定的,此时也是为了防止在日后的生活中,出现房屋破损或者是坍塌等情形无法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