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样认定?
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除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故意外,主要应根据其走私行为是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数额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只是作为在更高量刑档次量刑的条件。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其认定标准,除看其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额外,兼顾其他的走私手段、方式、后果等情节,即区分二者的关键就在于看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偷逃应缴税额是否已达到5万元以上,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就应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未到5万元,只能认定为走私行为。若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2、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认定。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方便的。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因为想要牟利等的原因,就逃避海关监管,将被禁止、或者是被限制的货物运输入(出)境,否则一但实施了此类行为,在该行为被发现之后,实施了该行为的单位、个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走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