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是可以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动的人。
第二,必须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这里的“认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一定事实根据作出的一种主观判断,至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确实存在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犯,均不影响其作为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必须是海关行政执法关系中的管理相对人。
二、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分为以下3种:
一是公民。公民如果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而成为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在申请复议期限内死亡,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受其申请人的法律地位,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是其他组织。所谓“其他组织”是指我国境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有组织。实践之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具有很多类型。例如,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未办理法人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都属于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这类组织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与法人同样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也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资格。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行政复议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只要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就可以申请,但前提一定要在时效之内,而且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申请是可以获得认可的,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