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子离婚归谁?
1、一旦确定了夫妻的其中一方婚前或是婚后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办理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均不予进行分割。
2、针对一些婚前恋爱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还没有进行过户的请款,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只要是还没有过户的房产都属于个人不得资产,不会产生任何效益。
3、只要是其中的一方父母出资够买的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也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种不动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进行分割。
4、如果是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够买的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的,因此算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将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5、婚前任何一方购买的房屋,并且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但房产证的登记只有支付首付人员名下的,在离婚的时候该不动产是要由双方一起进行协议处理的,如果始终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二、离婚房产要怎么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 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X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要先要判断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来确定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已经缴纳了全款,那么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房屋是结婚之后购买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