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早何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或约见值班律师;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有以下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怎样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只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都是可以申请委托辩护人的,不过如果是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人,那么他可以再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天,或者是被第一次询问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寻找委托辩护人,但如果当事人是请不到委托辩护人的,就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申请法院给他义务上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