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常识2024-04-09 23:09:02佚名

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怎么写?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变更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与公诉机关联系;

3、会见和通信;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7、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话,说明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尚在侦查阶段,应该向公安机关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向公检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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