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步骤有哪些?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二、监护权的获得方式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如果监护人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监护人实施监护和保护的话,是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然后有法律上规定的,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相关人士来进行担任当事人的监护人。但是如果要获得监护人资格,首先是要获得法院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才能够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