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嫌疑人吗?

法律常识2024-04-09 23:09:31佚名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嫌疑人吗?

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嫌疑人吗?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检  延决[   ]  号 ____________看守所:   

本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号逮捕决定书以涉嫌____________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延长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侦查羁押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止)。 年  月  日 (院印)   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本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使用。   

2、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审查逮捕部门附卷,第三联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后侦查部门附卷,第四联送达看守所。

二、逮捕后延长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刑事诉讼的程序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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