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法律常识2024-04-20 17:03:14佚名

在校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一、在校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在校大学生签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即便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也并未否认在校生成为劳动者,该规定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显而易见,此规定仅仅适用于“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特殊条件,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固定劳动关系的在校生而言,不应适用这一规定。

二、劳动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讲,在校大学生在学校勤工俭学期间,跟用工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上学期间就被有些企业招聘,在校大学生可以跟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并不会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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