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为:
1、立案后,法院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法官。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开庭审理。
5、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6、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7、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院执行。
二、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并且要和本案有直接关系: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乙违约,只有甲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而不是甲的亲人。
2、要具有明确的被告:要起诉必须要存在具体的被告,而不是大概或者被告名字不确定、地址不知道。
3、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起诉时诉讼请求不能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费用,而没有具体要赔偿损失的数额。
4、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同时该法院享有管辖权:如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由某地仲裁解决,此时就应按照合同约定。
三、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所以说,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首先从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被告在十五日内对起诉状进行答辩作为开始,直到当事人对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作为结束。另外劳动合同纠纷的条件首先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为开始,直到法院管辖权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