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扣押部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时限最长是30天。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行政处罚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的步骤有5个,首先办案人员需要填写行政处罚登记表,然后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调查结束之后,由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并报相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