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二、发生医疗纠纷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三、医疗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的规定可知,首先,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基于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事实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另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其次,明确规定了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承担在对陆某的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陆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患者的举证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只规定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不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患者应提供其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即与就诊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其次,患者要对其受到什么损害结果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陆某在医院治疗的事实已经双方认可,陆某右肾切除的事实也已证明。
综上所述,其实对于这个医疗过错责任的纠纷举证以及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话都是要看具体的实际责任的,不过这个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所有多数是采用这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