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民资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选民资格的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民资格也称选举资格。世界各国对选民资格都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决定着选民资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登记选民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一选民只能选择某一选区进行登记,不能重复登记选民。
2、提倡公民积极主动地去登记选民。即使老选民,但也相隔5年了,选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尤其是一些按单位划分的系统选区变化性更大。选民本人应主动核实自己所在的选区,珍惜自己的选民权利。
3、可以按要求异地登记选民。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的选民,若选择在户籍以外的工作地、居住地参与选举,依据全国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在取得户籍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4、有意参选人大的代表的选民,应选择所工作、生活或服务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这样有助于选民了解和认同。
5、选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登记选民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不能重复登记选民,需要提倡公民主动登记选民,选民如果对选民的登记有异议的情况,,可以依法提起相应的诉讼,选民确定之后需要公布选民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