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有什么?

法律常识2024-05-23 20:02:28未知

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有什么?

一、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区别有什么?

1、内容不同

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

2、划分不同

结果犯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

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3、结果不同

行为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如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分裂国家罪。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认定的条件是: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犯罪没有得逞、由于意志人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在杀人罪中,必须是杀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杀人罪既遂,反之,如果基于杀人的目的,但却未将被害人杀死,则为杀人罪未遂。在过失犯罪中,如果行为与法定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中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包括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但犯罪行为没有得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由于提前报警,有人阻止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而不是行为人自己主观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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