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当中对于盗用公民信息的立案标准,视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但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解释当中,就对于这两个关键词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第一,侵犯信息的数量达到的标准。
这一条是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上来入手判断什么叫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我国解释当中规定了如果其他人个人信息或者是非法售卖达到5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严重,500条以上的话,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当然还有5000条以上的这一个标准,但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太使用的。
第二,是违法所得的数额。
1.由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可能是留在家中供自己使用,一定是进行非法的售卖来让自己有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违法所得的数,也可以成为一个是否可以立案判刑的标准。
2.在我国解释当中规定,如果翻倍他们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超过了5000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就可以被立案判刑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所以5000元是一个标杆,在5000以下的话,通常不会被立案判刑。
第三,是得到信息之后的用途。
1.在我国,如果想要被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话,在拿到信息之后必须是用于非法的贩卖,销售给他人才可以。如果仅仅是得到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并没有贩卖,只适用于某些数据研究的话,其实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所以立案标准当中,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条,一定要确定好当事人是否有贩卖这个信息。
2.如果符合的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条的话,就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罪,随时就可以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判刑了。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整个国家对于打击机盗窃别人信息行为的态度,这是一种比较强硬的手段。
综上所述,违反法律规定盗用公民个人信息,如果盗取信息数量较大达到情节严重及以上,违法所得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用于非法的贩卖、销售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