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产权房申购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发布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房源筹集后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销售公告。
第二步:提出申购。
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在申购期间按要求填写《购房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住房、社保交纳等情况。
第三步:确定选房顺序。
按随机抽签方式,首先对优先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再对普通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第四步:联网审核。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中签申购人申购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第五步:异议处理。
申购人对优先资格或申购资格未通过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异议处理结束后,审核通过的中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步:配售签约。
有效中签申购人按次序选定所购住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应制定申购配售操作指引,配售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要提供材料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提交材料要按保障房的种类来分: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共有产权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是租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的租赁合同,公房的提供住房的证明的原件,如果是疾病的残疾相关需要提供疾病的诊断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