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新规定都有什么?
1、产前检查
怀孕的女员工可以在劳动时间去进行产检,一般每个月有一天或者是两天的时间。
2、产假
国家规定是98天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3、女性的产假
和以前的产假规定相比,胎产假调整为98天基本产假 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共计有128天带薪休假。调整之后,取消了35天独生子女假和15天晚育假,全部产假都改为128天。
4、产前假
一般怀孕满七个月,因为身体原因,可以向公司申请产前假。有的地方是属于单位必须要同意的情况,因为女性有可能因为妊娠原因身体不好,如果继续工作那么会影响胎儿的健康。
5、各省自己规定
每一个省市有自己的产假规定,所以二胎产假的天数也不一样。比如在四川、上海、北京内,已婚妇女晚育,增加30天的产假。而在山东地区,女方晚育的产假额外增加60天。
二、女职工产假规定有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单位工作的员工,怀孕之后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期。其中在产前休15天,如果生产过程中发生难产的,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另外在产假期间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单位需要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