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结案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调解结案对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
1、恢复执行。
和解之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在二年的时效之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来和解的内容作废,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2、时效的计算。
虽然超过二年时效,但是如果和解约定了还款的时间,以约定时间到期后计算,分期还款的,以最后一笔还款作为时效计算的起始计算日,如果没有约定时间约定的,以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时效的中止、中断。
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由于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诉讼时效的计算便中止、中断,申请人依法可以要求恢复执行。
4、起诉法院。
执行程序虽然超过二年,但是仍在诉讼时效之内,就可以直接将向法院再次起诉。
5、恢复执行的追加补偿。
没有超过时效,申请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就被执行人延迟履约的行为,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推翻和解的诉讼。
和解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一方违约不履行,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按照和解的内容诉讼,可以追加对自己权利的维护。
调解结案也是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相关情况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认定的,但在法院作出调解后,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如果不履行有关规定就是需要由法院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