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死)辩护(庞某某误陷传销窝点,被控故意伤害(致死),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法律常识2023-07-21 12:03:54佚名

故意伤害罪(致死)辩护(庞某某误陷传销窝点,被控故意伤害(致死),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案情简述

25岁的河北小伙庞某某2011年3月毕业网上求职被传销分子骗到东莞,在被洗脑时他识破对方,为求脱身不幸用刀捅死一名殴打、阻挡其逃脱的传销分子。东莞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办案思路及心得

庞某某在2011年3月21日被羁押,其间经历数次开庭,最终由审委会讨论定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庞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辩护人丁一元和张承方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庞某某有正当防卫权,坚持为庞某某做无罪辩护,前后向法院递交了6篇辩护词。

裁判结果

2012年7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庞某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庞某某能够重获自由,这也是现行司法体制内能为关押一年半的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大的利益和最好的结果。庞某某当庭释放一事成为当天的新闻热点,登上了包括搜狐、凤凰在内的门户网站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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