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零口供怎么定罪?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其他的证据来对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处理。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为虽然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等。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零口供能不能判缓刑?
1、零口供不可以判处缓刑,零口供相对于如实供述来说,量刑更重。
2、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4、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是定罪处罚的必要条件,如实供述是从轻量刑的情节,换句话说,零口供相对于如实供述来说,量刑更重。
三、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是什么?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出现借款诈骗的行为的将很有可能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诈骗的金额的大小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涉嫌诈骗罪的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这是合理的处罚结果。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了诈骗的行为的,且确实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应的口供,但是其他的证据材料确凿无误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