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常有的事,一般遇上这种情况劳动者要么是嫌麻烦,要么是为了保住饭碗,也不敢要求单位签劳动合同。那么,在遇上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实践中,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却迟迟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多有发生。那么,如何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呢。法律对此,作出了较严格的规范。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以为是在维护该单位的经济利益,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既然如此得不偿失,小编希望用人单位都能自觉遵守法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