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
拟征收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集体土地
19.4530公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3〕10号
2023年10月 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3〕392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市2023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新疃一组、新疃二组、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浦旺二组。征收海州区浦南镇许安村集体土地19.4530公顷,其中农用地19.4530公顷(含耕地16.9266公顷)。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八自然资源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2号楼)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岩;联系电话:80622688。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 10 月 31 日
来源: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