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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区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小清河(前后洪)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滕政发[2022]1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改造区域实际,拟定了《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3月11日至4月9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拟被征收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书面报送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区域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
三、联系电话:0632-8383256
附件: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滕州市小清河(前后洪)区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小清河(前后洪)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保障公共利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道路承载能力,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小清河(前后洪)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枣政发(2020)10号)《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滕政发(2022)10号)《滕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实施细则》(滕政发(2022)11号)。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人和蓝湾小区西侧自然路、科圣路,西至通信大队东墙、信达小区东墙、安居东街;南起小清河,北至学院路(实际征收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住房建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五、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范围内涉及居民、企事业单位约35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 10万平方米。
六、征收计划和时间
(一)2024年3月11日-2021年4月9日(共30天)公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2024年4月16日前对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的情况进行公布。
(三)2024年4月底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四)实施房屋搬迁、签约。签约期限由房屋征收部门确定。
七、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八、补偿及奖励政策
(一)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补偿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房屋价值及该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价值)补偿;
2.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办法及标准
1.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价值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补偿标准:经预评估,本区域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为4800元/m'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奖励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回迁优惠价格4960元/㎡结算;超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奖励面积10%以内的部分,按照优惠价格5600元/㎡结算;超出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奖励面积10%以上的部分,回迁上房时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上述价格均不含楼层差价和集中供暖设施等费用。楼层调整系数按照求枣住建字[2020]9号文件执行。
经预评估,沿学院路合法营业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一、二层均价为11800元/㎡;沿杏坛东路合法营业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一、二层均价为9800元/㎡;沿邾城路合法营业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一、二层均价为9800元/㎡。
产权调换到安居路的新建营业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合法营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回迁优惠价格10060元/㎡结算:产权调换到前进街的新建营业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合法营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回迁优惠价格9600元/㎡结算。上述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营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上的部分,回迁上房时按市场价格结算。
区间合法营业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一、二层均价6200元/㎡。
上述价格由房地产价格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估价时点为2024年4月)。若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选定的本区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不一致,以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3.被征收房屋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已登记的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确认。未经登记的建筑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作出的认定和征收部门作出的处理结果确认。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收部门按政策奖励的除外)。
(1)国有房屋、集体所有房屋及企事业单位(含公司)房屋的产别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为准。
未经登记的国有房屋的产别由财政部门界定;未经登记的集体所有房屋的产别由龙泉街道办事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界定:企事业单位(含公司)房屋产别依照出资建设证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