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4〕第41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金山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1〕第517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22.55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山区张堰镇秦望村第八村民小组
0
0
0
2
金山区张堰镇秦望村第五村民小组
0
0
0
3
张堰镇秦望村
0
0
0
0
0
合计
0
0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翁羽
责编 | 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