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郭先生的爱人在海南省工作多年,符合当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按照当地保障房购房要求,需要购房人的异地配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证明,这个证明去哪里开?郭先生求助,记者对此进行了细致了解。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接受记者电话咨询时表示,该证明不面对个人,属于公对公业务。郭先生需要协调海南省当地,先由需要该证明的单位向太原市房产局保障房相关职能部门发函,提请协办调查郭先生在太原市的保障房享有情况。太原市房产局将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相关信息,随后市房产局再向海南省需要该证明的单位发出“郭先生在太原市无保障房”的证明公函。在此过程中,郭先生要到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未在本单位享受福利分房和保障性住房”等相关证明,办理周期约为7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城市民在异地落户工作的配偶若在当地购买保障房,需要市民本人开具无保障房相关证明,先得由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公函,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会配合调查并出具证明公函。市民在递交办理该业务时,可以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在审核无误后致电办理人,提醒其及时递交相关材料。办理完成后,办理人在约定时间前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即可领取本人在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公函。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