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据财联社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其于近日发布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停止审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记者回复,近期我局相关文件约束的是将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公寓功能的行为。自2016年1月1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实施以来,广州一直严格控制将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公寓功能,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都有相关要求。其向记者表示,该《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有关行政审批行为。
根据文件内容,为加强广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管理,严遏将上述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等“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不得出现有关公寓等类住宅的表述。已出让且规划审批通过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同时,严格规划许可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许可。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有关要求,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形式。
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1/3;开水间或者饮用水供应点应当集中设置;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据界面新闻报道,早在2017年,北京、上海就带头相继颁布严打商务公寓的政策。
2017年3月,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宣布开发商的在建、在手商办类项目,购买者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同年5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宣布上海将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并重新审核尚未上市销售的项目;对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
前文政府部门人员向界面新闻表示,过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座一线城市中,其实仅有深圳真正承认过商务公寓的存在,还行经历“明确可以搞“,到发现问题,再到“不可以搞公寓式”的过程。
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商务公寓”的用途范围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在2018至2020年,这三年期间深圳多次出台商务公寓的相关政策,政府不断下场调控。
2018年7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深四条”调控政,其中规定开发商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
到了2019年12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向媒体披露,已取消前一年出台的商务公寓“只租不售”限制。意味着商务公寓可以作为商品流通。
但新政颁布仅7个月后,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通知》,宣布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审批,并且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
由于市场反应激烈,彼时深圳官方还对新政进行解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释,2019年11月住建部批准新的《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67-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同时废止。新标准已经取消了公寓式办公楼。
来源:财联社、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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