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尚纬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的刑事判决书,李广胜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据了解,在2022年6月,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取保候审。2024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05刑初7号。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尚纬股份表示,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根据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
尚纬股份表示,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为第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