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科比”变“老科”,以“科比”命名的酒企更名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5月9日,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贵州老科酒业有限公司,就在上月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此前,社交平台上一个名为“贵州科比酒业”的账号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该公司在“碰瓷”已故名人。账号发布的内容显示,他们推出了两款科比酱酒(KEBI WINE):科8和科24,这些都是已故NBA篮球巨星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的标识符号。
中新经纬曾以消费者身份通过私信联系了上述账号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账号背后的公司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
此后,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公开表示,已经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4月24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被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该公司仍未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贵州老科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14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于永洋。
此前,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对中新经纬表示,“科比”二字,属于篮球明星科比·布莱恩特的中文译名,并在中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广为人知,其名字和形象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宣传中,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使用了大量和“科比”有关的元素,易造成公众混淆,误导公众认为其与“科比”本人有直接关联。“如果该行为没有得到科比或其继承人的授权的话,是可能构成侵权的。”
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也对中新经纬表示,若该企业在使用科比的名字、形象及其他相关元素进行商业活动时,未取得科比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等相关权利人明确授权的,则涉嫌侵权。
雷家茂补充称,“如果该企业在使用科比相关元素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并在授权事项、范围内进行使用的,或者其使用、宣传方式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认、混淆的,则一般不涉嫌侵权。若该企业构成了侵权,则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