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2024年5月13日,佛山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落地十三条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包括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以及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
同一天,佛山另一入户相关政策落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提出,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其中,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就能申请。
“十三条”措施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纯住宅项目用地供应
除控规要求 不再设置其他配建要求
据记者了解,本次发布的“十三条”措施,是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其中,十三条措施内容涵盖了从房地产供地、规划开发、土地款支付、融资以及购房入户、房贷等全链条。
在涉及前期规划开发领域的内容包括优化供地管理、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等措施。
其中,土地供应实行市级统筹,坚持净地出让、好地出让、纯地出让。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合理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优先安排优质地块供应。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及周边商业配套,合理设置规划条件,保障纯住宅项目用地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提出,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服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他配建要求。属地政府按照规划要求,优先做好待出让土地相对集中区域的学校、医院等配套公服设施的建设,大力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和医疗资源。
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等。
有房可申请入户
可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款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规则、扩大保函覆盖面、精准满足项目融资需求与合理优化企业税收缴纳机制等。
在消费者购房支持方面,措施提出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放宽购房入户政策与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
措施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购房贷款方面,一方面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以及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实施阶段性取消佛山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还提出,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此外,本次措施还明确对佛山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佛山
在佛山连续居住就业3年
可申请入户
为深化佛山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全市人口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房地产“十三条”措施落地同一天,佛山印发《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政策第一是面向全市范围,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对此,佛山市公安局发布政策解读指出,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流入佛山市,增加城市生产力和消费力,提高经济活力,满足群众入户需求,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全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高明区居住半年以上
就可申请入户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通知印发前,佛山市公安局已经于2023年5月印发了《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在高明、三水区及南海区西岸社区放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据介绍,政策实施后,上述区域入户人数明显增长。同时,市内其他区域的一些群众也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统一放宽入户政策,方便入户,享受同城便利。本次通知正是在2023年调整高明、三水等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增加入户渠道的基础上,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
佛山市公安局发布政策解读数据同步显示,近年来高明区的户籍人口增长缓慢,2016年至2023年的年均增速只有1.82%,远低于其他区。
因此,针对高明区人口增长缓慢的实际情况,在高明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本次调整第二项针对高明区,在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采写:南都记者 路漫漫
摄影:南都记者 郑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