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关于宁河区禁渔期制度的公告
为维护渔业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及《天津市2024年海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宁河区禁渔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禁渔范围
流经我区全域范围内的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新河、还乡新河、北京排污河、卫星河、西关引河、曾口河、津唐运河、青龙湾故道、小新河故道、还乡河故道、青排渠、青污渠、小新河、大杨圈、埋珠圈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
三、禁止类型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渔政监督举报电话
022-69267990
特此公告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