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16条房地产“新政”:支持“以旧换新”、推行购房补贴政策

新闻资讯2024-05-25 01:03:48橙橘网

江门出台16条房地产“新政”:支持“以旧换新”、推行购房补贴政策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庞成 广州报道

中央层面的房地产重磅新政接连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举措。

5月23日晚间,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提出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推行购房补贴政策等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在供应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围绕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开工建设、房屋销售、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16条举措。

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具体来看,在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促进开工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容缺办理报建手续,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住宅用地,受让人可凭土地出让合同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开发报建手续;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可以优化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可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预售资金各环节的监管留存比例下调2%,用于项目工程款、材料款、税费等必要费用支出;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政策。

《措施》还提出,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白名单”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对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兼容的房地产用地,可明确不同用途分别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企业成本核算提供更清晰明确的依据。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的欠税和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等。

此外,《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收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建设成市场化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在促进房屋销售,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取消住房限售政策。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取消江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辖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人。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提出,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税务部门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指导行业协会探索推广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出台购房专项优惠、降低或补贴居间服务费用等促成交政策,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

《措施》提出,职工在江门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8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6万元。

在推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调整方面,《措施》提出,调整江门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以适应江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江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措施》的提出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4月,江门市商品住房成交面积约108万平方米,同比减幅比1—3月收窄1.5个百分点,商品住房成交均价7859元/㎡。截至4月底,江门全市待售新建商品住房57415套,环比增长2.2%,同比减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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