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直接ST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新闻资讯2024-05-28 02:09:33橙橘网

财务造假直接ST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年初至今,超90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指标未达标或公司内部控制、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被实施风险警示,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王东岳/文

4月12日,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此后,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配套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意见》”),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下称“《退市新规》”)。

5月12日晚,海峡创新、汇金股份、特发信息陆续公告称,因此前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当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统计数据显示,自年初以来,A股已有超过9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指标未达标或公司内部控制、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被实施风险警示(含*ST或ST),“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持续发威。

三家公司同日“ST”

2024年4月,证监会发布的《退市意见》提出,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进退有序、及时出清的格局,更大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决定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加快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此后,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退市新规》。

其中,为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监管和约束力度,加强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督促其积极整改,《退市新规》新增一项ST情形。即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上市公司,即便未触及退市标准,也要实施ST风险警示。

5月12日晚,特发信息、海峡创新、汇金股份先后发布公告称,因此前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受到当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5月14日起,三家公司股票将被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简称将分别变更为“ST特信”、ST峡创”和“ST汇金”。

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9年间,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5年至2018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等方式虚减营业成本1.7亿元(各年分别为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和1162.92万元);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虚增利润总额1.7亿元。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特发信息及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8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时任特发信息董事长、总经理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特发东智董事、总经理陈传荣、副总经理易宗湘分别采取8年和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特发信息相同,海峡创新同样涉及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

根据海峡创新披露,2018年5月,海峡创新取得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2018年至2019年,海峡创新下属子公司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次数、调高会诊咨询服务档次等方式,虚增其营业收入。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和4712.27万元。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给予海峡创新警告处分,并对公司相关高管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

此外,汇金股份披露,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以及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行为,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且汇金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问题。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汇金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年初以来,A股市场已有超过90家公司因财务指标未达标,或公司内部控制、持续经营存在问题,被实施风险警示(含*ST或ST)。其中,仅5月6日当天就有近50家公司证券简称前 “披星戴帽”,“史上最严”的退市新规正持续“发威”。

梳理来看,2024年以前《股票上市规则》已经历了五次修订。2020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标志着证监会第五次退市改革落地。

2020年至2023年,A股约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公司达112家,是改革前十年退市家数总和的近3倍。

4月12日,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出台。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此后,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上述要求配套发布《退市意见》,沪深交易所也同步修订相关《退市新规》,《股票上市规则》迎来第六次改革。

与2020年的《退市规则》相比,本次(2024年)的退市标准修订在2020年退市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对强制退市的严格标准。不仅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规范类退市等四类退市指标进行优化完善,还在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严格投资价值公司认定标准的同时拓宽了多元退出渠道。

其中,在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上。《退市意见》调低了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在连续两年造假强制退市指标基础上,新增1年造假、3年及以上连续造假的情形。对于一年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且占比30%”;连续两年为“合计3亿元且占比20%”;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的行为,发现即退市。

同时,《退市新规》新增资金占用、内控审计意见非标、控制权长期无序争夺三类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增强规范运作的强约束。

其中,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6个月之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以震慑违规占用行为,督促占用方及时偿还占款;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标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都将按照依序实施ST、*ST,直至退市。

此外,在财务类及市值类退市指标上,《退市意见》也选择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和提高市值退市标准。其中,对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退市意见》将其“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中的营业收入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加大力度淘汰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于市值退市指标,则是将主板A股(含A+B股)市值标准从现行“3亿元”提高至“5亿元”,进一步发挥市场化退出功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投资价值。

加强投资者保护

此前,《退市意见》曾指出,要始终坚持“退得下、退得稳”原则,在严惩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长久以来,公司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始终备受市场关注。

近日,在证监会举办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再次强调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性。

他指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要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推动行业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

下一步证监会将与有关各方一道,特别是与金融监管总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地方党委政府、新闻宣传单位以及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合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本文刊于5月25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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