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8日电 28日,央行广东省分行官方微信发布通知,广州市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24年5月29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在广州市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广州市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来源:央行广东省分行官方微信
同一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如下:
一、统筹考虑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房地产行业和智慧家居、数字家庭产业的联动,推动高品质住房建设和发展。
二、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非限购区域内,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四、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五、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转让或办理析产名下住房手续时不再审核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
六、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