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人才落户新政 以更精准有力举措广聚英才

新闻资讯2023-11-30 11:39:47橙橘网

苏州出台人才落户新政 以更精准有力举措广聚英才

□苏报记者 邵群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据悉,人才落户新政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苏州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近三年落户总数达17.21万人,相当于政策实施前11年的总和,为引进各类人才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引擎作用,人才落户已成为苏州市人力资源供给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昨天,市人社局局长朱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契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深化落实苏州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需要对现行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以更精准有力的举措广聚英才,充分彰显苏州开放包容和广纳贤才的决心。据了解,人才落户政策作为苏州市户籍制度的一部分,与积分落户政策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人才落户政策立足于打开大门、海纳百川,符合一定学历、职称和技能条件的人才均可申请落户苏州。

“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扩大

面向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苏州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此次出台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按规定,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先落户后就业”条件,从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特级技师及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及具有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放宽了大专学历人才社保缴费年限、年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办法规定,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5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

同时,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办法规定,具有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3个月。技能人才所持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应在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

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该办法明确,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前12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简化流程,推进服务提质增效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审核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按规定,申请人已在苏州就业的,可在其落户手续办结后,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未在苏州就业的,应在其人事档案转入后办理落户手续。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的户口可按规定随申请人同时迁入本市。因特殊情况需引进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才落户的,由苏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根据办法,申请人、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本人当年及以后3年内人才落户申请资格。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单位一年内人才落户申请资格。申请人已落户的,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情形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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