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改善居住环境,近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范围的通知》,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文件规定:从2023年10月30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职工的父母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首次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次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单独拥有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办理时除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外,还需提供家庭成员间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夫妻的结婚证或户籍在一起的户口簿、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的受益面,对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职工父母安装电梯提供了新的资金支持,让群众完成从“有房住”到“好房住”的转变,满足住房改善需求,助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攀升。
编辑:张萌萌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