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3-11-07 16:24:22
信网11月7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佳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投资开发的楼座单体未进行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被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处罚。
青岛佳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佳兆业悦峰项目5#楼,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777号,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工程造价300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经查阅,该楼座单体未进行竣工验收,提前投入使用,涉嫌存在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佳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75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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