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资讯2023-12-07 10:00:03橙橘网

新《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梁立新

12月6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0月30日由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修订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原《条例》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条例》存在与上位法和相关政策不协调的条款,加之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理顺,因此亟需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50条,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开发企业资质要求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建设条件提出程序和内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专营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项目验收交付有关程序,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规范沙盘模型和样板房监管,鼓励发展租赁地产,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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